招生宣传培训资料——政策篇
发布日期:2022-07-01 16:51:55浏览:2057

一、学院已成为全省31所省政府认定的技师学院,已经纳入高职院校范畴。

二、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待遇。可报考公务员、士官等。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3号)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1号)。

三、上技师学院免学费政策。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财教[2009]4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财教[2010]13号)。

四、技师学院年度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领取补贴。

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

五、自主创业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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