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09-10 08:27:37浏览:1159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贯彻执行人事制度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团结协作、服务至上、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人员变动时,及时对编制进行核查。

三、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能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岗位变动、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六、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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